2020年文件
中國藥文化研究會信息平臺管理制度
中國藥文化研究會信息平臺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藥文化研究會(簡稱研究會)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保證網站、微官網、微博、微信公眾號(總稱信息平臺)的安全可靠運行,提高研究會信息公布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促進研究會內外信息交流與溝通,搞好研究會形象建設,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會網站為本會官方網站。經研究會批準,各分支機構可設立網站、微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并報研究會備案,其發布內容報研究會審批。
第二條 研究會信息平臺以本會章程為宗旨,宣傳推廣守正創新的藥文化理念,構架文化傳播的信息交流平臺。
第三條 研究會需要公示、宣傳的內容,由研究會信息平臺統一發布。必要時,可在研究會信息平臺開設專欄。
第四條 研究會成立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信息平臺管理負責人組成的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會信息平臺管理工作。
第五條 研究會相關信息發布由專人負責,接受領導小組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員與信息發布
第六條 研究會信息平臺委托北京小竹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進行日常運營維護和更新管理;設立管理員,對研究會各部門及分支機構提供的信息,統一分類、整理、匯總成發布稿件。
第七條 研究會及分支機構擬發布的信息稿件,需由各級負責人審讀并簽署后轉給管理員。管理員接到信息完整、真實的發稿單后,方可上傳信息。
第八條 管理員及各級負責人要對信息平臺內容嚴格把關,一經發現含有本制度第十二條所述內容的信息,必須立即刪除,并追究當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九條 信息平臺的公開信箱,以及信息留言,由管理員管理,每天早晨9點前、下午5點前,查看信件和留言,對提出問題的信件要在3日內回復,對重要問題和信息及管理員不能回答的信息,要在3日內上報研究會秘書處。對內容有問題的留言要及時刪除。
第十條 未經領導小組批準,管理員不得隨意發布信息或更改信息平臺頁面、版式及內容。
第十一條 信息平臺建立時捆綁的手機號碼應該為領導小組指定號碼。信息平臺相關口令、密碼應在研究會秘書處保存備案。管理員離開工作崗位,須在領導小組負責人的見證下,將真實可用的口令、密碼等管理信息移交接續工作的人員。
第三章 信息的內容與收集
第十二條 信息平臺不得發布或從事下列內容信息和活動: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三條 研究會各部門及分支機構負責人根據各自職能,及時向管理員提供最新相關信息。外事活動、重要事務、大型活動、重大項目、會領導出訪等信息由秘書處提供。研究會各項目的合作單位,凡有以研究會名義開展的活動等,須將其文字、圖片、視頻等信息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 信息平臺發布、轉載各類信息,依據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研究會有關規定執行。凡未通過發稿程序發出信息的,其法律責任、經濟責任等由直接執行者和負責人承擔。
第四章 信息保密
第十五條 信息平臺發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有關國家政策、法規。
第十六條 信息平臺必須設置后臺管理及上傳的登錄口令?诹畹奈粩挡粦儆8位,且不應與管理員個人信息、單位信息、設備(系統)信息等相關聯。每三個月須更換一次網站登錄口令,嚴禁將登錄賬號和密碼泄露給他人使用。同時,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嚴禁涉密信息上網。
第五章 網絡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信息平臺應定期由領導小組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測評通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系統安全性進行測評。
第十八條 信息平臺負責人、技術開發人員和信息采編人員,及管理員所用電腦必須加強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軟件實施保護,確保電腦內的資料和賬號、密碼的安全、可靠。
第十九條 信息平臺應當充分估計各種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做好應急響應方案。同時,要保證應急響應方案的及時實施,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條 信息平臺在發生安全突發事件后,除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解決外,應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由其給予及時的指導和必要的支持,并視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時協調公安、電信、通訊等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信息平臺應當制定詳細的管理員管理制度,明確其職責和權限。同時,規范人員調離制度,做好保密承諾、資料退還、系統口令更換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章 信息平臺運營與維護
第二十二條 信息平臺的設計應當莊重、典雅、大方和美觀,有明顯的文化特色,有研究會統一的視覺形象系統。
第二十三條 信息平臺改版、調整,須完整保留已發布的信息。
第二十四條 管理員應按照規定及時對信息平臺進行管理、維護與更新,保證信息及時性、通達性、有效性。保證信息平臺每天24小時正常開通運轉,以方便公眾訪問。
第二十五條 管理員應當對重要文件、數據、操作系統及應用系統作定期備份。
第二十六條 各分支機構在信息平臺上發布的內容,除新聞資訊、機構信息和工作介紹等非商業性內容外,其余內容,如產品宣傳、項目推介、商務活動和信息錄入查詢等商業性的資訊在平臺發布都應承擔一定的費用開支,費用收取由北京小竹文化傳媒公司負責,但費用標準必須經研究會同意并向各分支機構公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制度之內容將隨研究會業務要求及網絡技術環境變化而不斷修訂。本制度由研究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